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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省教育厅解答课后服务收费要求!学校收费通知...

乐山教育 2020-11-15



乐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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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目录和用书要求。
        《通知》提出了哪些要求?公布了哪些书目?一起来看吧↓↓↓

01

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0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小学科学一、二、三、四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小学科学五至六年级教材使用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也可在充分评估后选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保证教学秩序平稳。

02

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和《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仍将并行一个时期,请各地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从上述目录中选用、使用普通高中教材。鼓励使用新教材。


03

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上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下册、沟通与交往三年级上下册、美术三年级上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上下册教材正在组织审核,教材使用工作另行通知。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0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对于教学用书有什么要求呢

■ 1.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上海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按教育部批准的方案执行)。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

  

■ 2.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 3.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免费教科书采购按照教材〔2017〕1号文件执行。

  

■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并将本地2020年秋季教材选用情况,于2020年8月31日前正式报教育部教材局。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

教育小微提示: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各地各校陆续复课,防控措施如何?关于课后服务收费有哪些要求?教育厅最新解答来了


目前,我省高三、初三年级已经开学复课,各市州陆续确定并发布了其他学段、年级开学复课时间。近期,我们收到不少群众通过在线渠道提出的疑问,现就相关热点问题作出答复。

问:各地中小学陆续复课,各地各学校的防控措施如何?


答: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校着重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储备疫情防控必须的口罩、手套、洗手液、体温测量仪、消毒液等物资,确保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到位。
二是各地各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通过多平台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宣传教育;联合卫生健康委开展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技能培训,并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开学全真模拟演练(推演),提高师生防控意识和能力。
三是在开学复课前,在线组织师生如实填写《师生健康卡》,全面精准掌握区域内师生居住地址、行动轨迹和接触疫情高发地区返乡及相关人员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等,精准掌握师生动态,把好“入校关”。
四是要求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做到“10个到位”,围绕居家、返程、返校等重点时段和校门、食堂、教室、宿舍、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等“五个重点”,坚持中小学幼儿园“两案九制”、高校“七案七制三流程”标准,规范化制定开学复课工作方案和预案。
五是建立教育、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多部门协同,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疫情防控联防联动机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对区域内已开学学校按每周不少于3次的标准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和师生健康服务;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学校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疫情处置预案。

问:部分中小学开展了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的收费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由各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以县为主制定方案,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问:由于疫情的影响,个别学生出现了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怎样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厅有没有具体措施?


答:疫情发生以来,教育厅高度重视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校认真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关心陪伴;选派心理健康教师参加全省心理援助热线“96111”值守工作,面向社会和师生开通50多条疫情心理支持热线。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学校继续深入细致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准确把握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发放学生复学心理支持手册,缓解学生焦虑情绪;督促各地各校进一步落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对有关师生加强针对性地指导服务。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广大家长掌握亲子沟通交流的方法技能,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建立正确的评价标准,理智对待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减轻孩子的学习压力和学业负担;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态和在非常时期可能出现的焦虑、恐惧等应激反应,准确理解孩子的心理行为表现,特别是要控制情绪,冷静克制地处理家庭纠纷和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问:目前,中小学复课已经提上日程,国内部分大学也公布了复课时间表。川内高校有没有计划复课的时间表?


答:在学校开学复课时间上,我们始终坚持把守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校具有生源范围广、学生流动性强、人员密集度高等特点,有着不同于其他学段学校的防控难点。当前,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同时,四川高校有在校生181万人,相比于其他省份规模较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综合研判,科学考虑我省高校开学时间。督促、指导各高校按“一校一策”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的统筹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开学预案和返校方案,有序稳妥推进高校开学复课工作。高校开学时间一经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告。当前,希望同学们按学校安排安心做好线上学习。

问:高校一直没有开学,教育厅有没有制定具体的措施帮助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


答:教育厅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创新落实政策。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推动出台我省促进大学生就业相关措施,积极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签约录取时限,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严格落实保留两年户档的政策。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会同兵役部门,针对毕业生群体加强宣传动员,努力征集更多的应届毕业生;做好研究生和专升本扩招工作,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教师招录等基层就业项目。
三是有序组织招聘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各类网上“云招聘”,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动员毕业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24365”网络招聘活动;持续组织开展省级“1+N”线上招聘活动,针对贫困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等群体,已先后组织了“聚焦重点群体助力脱贫攻坚”“湖北籍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等网络专场招聘。视疫情发展,指导高校抓紧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
四是全方位抓就业服务。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就业服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湖北籍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高校有针对性做好毕业生心理疏导,缓解就业焦虑。

问:教育厅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帮助中高职学生在复工复产一线顶岗实习?


答:今年2月28日,四川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开学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教疫领发〔2020〕10号),提出在确保指导教师和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安排2020届毕业生到保障疫情防控、基本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重大工程进行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要求各高职院校按照“企业需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保证安全”的原则,在校企共同制订实习学生行程方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期间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毕业年级学生返岗参加顶岗实习,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目前,我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已基本全部返岗参加顶岗实习。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现就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校开学复课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相关要求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五、各地各校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

     


来源:微言教育  四川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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